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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冠疫情最新政策

摘要: 内蒙古的最新防疫政策 【法律分析】待遇年金具体计算公式是:雇员养老金=若干年的平均工资×系数×工作年限。 (若干年的平均工资是计...

内蒙古的最新防疫政策

【法律分析】

待遇年金具体计算公式是:雇员养老金=若干年的平均工资×系数×工作年限。 (若干年的平均工资是计发养老金的基数,可以是退休前1年的工资,也可以是2~5的平均工资;系数是根据工作年限的长短来确定的) 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按月缴纳企业缴费的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 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企业年金办法》

第六条 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第二十一条 企业年金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未归属于职工个人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计入企业年金企业账户。企业年金企业账户中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呼和浩特防疫政策

 _隔离政策

1、近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次核酸检测;

2、对近7日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上述人员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_核酸政策

严格来(返)呼人员管控。来(返)呼人员须持抵呼前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并严格执行抵呼“落地检”和“三天两检”政策。有中高低风险区和本土疫情发生地市旅居史的来(返)呼人员,必须严格按照76号公告要求返慧,配合落实管控措施。需要居家健康监测人员,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不探亲访友,推荐线上购物,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2022中秋出呼和浩特最新防疫政策

倡导就地过节。建议广大市民选乎埋择市内休闲游,非必要不前往疫情发生地(即高/中岁世蚂/低风险区、实施静态管理区域、7日内新增新冠病毒感染者地区等及其所在县级行政区域)所在地市,以及陆地边境口岸城市。

注意提前查询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

呼和浩特最新防疫政策

2022年11月12日,2022年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工作第72场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介绍,为更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动态清零不动摇,根据当前呼市疫情形势,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及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制定了《高低风险区管控工作措施》,将风险区划定由“高、中、低”三类调整成了“高、低”两类,原则上将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在疫情传播风险不明确或存在广泛社区传播的情况下,可适度扩大高风险区划定范围,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高风险区一般以小区和楼栋为单位划定。高风险区所在旗县区的其他地区划定为低风险区。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符合解封条件的高风险区将及时解封,做到快封快解。

对高风险区我们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的区域封闭管控措施。

一是高风险等级“按楼栋升,按楼栋降”,出现阳性感染者的楼栋5小时内升为高风险区,实施封闭管理,严格禁止所有住户外出流动,在楼栋拉设警戒线,在入户门张贴封条,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巡逻值守。

二是密切接触者的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对因特殊情况、特殊原因无法集中隔离的人员,比照“5+3”隔离措施,实施8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对尚未转运人员,也要落实严格的居家管控措施,在入户门张贴封条。

三是有高风险楼栋的小区,未被划分为高风险楼栋的其他楼栋的人员,实行“足不出小区”。

四是高风险小区和有高风险楼栋的小区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并在小区大门设置隔离警戒带、在醒目位置张贴红色高风险小区或高风险楼栋标识。

五是高风险区严格按照市指挥部统一规定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对低风险区我们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范措施。

一是区域内各类人员按照市指挥部统一规定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二是区域内居民减少外出、不聚集、不扎堆,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

三是对于低风险区小区(平房区),整个区域仅保留一个出入口,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在醒目位置张贴绿色低风险区标识。小区(平房区)居民、车辆凭通行卡出入小区(平房区)时,必须逐车逐人严格落实验卡、扫码、戴口罩、出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控要求。外出时不前往高风险区,非必要不跨区流动。

四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出工作执行“两点一线”模式,在居住地和单位之间点对点通行。

五是外来人员、车辆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低风险区小区(平房区)。确需进入的,须经社区同意登记,并持青城码绿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是要对小区(平房区)内营业的超市、便利店和辖区沿街商铺、药店加强监督监管,经营人员严格落实每日一次核酸检测,保证从正规途径进货,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要严格落实扫码、查验核酸阴性证明、限流限距、消毒通风等要求,提倡无接触购物,防止人员聚集。

为了加强对高低风险区服务保障工作,我们采取了以下两项措施:

一是坚持群防群治。做好服务群众和发动群众工作,引导群众树立个人为集体和社区防疫作贡献的意识,广泛发动社区党员、志愿者、群众参与疫情防控,营造群防群治良好局面。

二是加强居民服务保障。全面摸排社区居民信息,掌握独居老人、孕产妇、基础病患者等重点人员情况,建立重点人员台账。我们要求各地都要建立生活物资保障专班,及时制定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封闭小区配送、区域联保联供等预案,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储备。优化终端配送,明确生活物资供应专门力量,在小区内划出固定接收点,打通配送“最后一米”。社区与医疗机构、药房等要建立直通热线,做好就医服务衔接。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保障居民医疗、用药等需求。做好封控隔离人员心理疏导,加大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关心与帮助力度,解决好人民群众实际困难。

内蒙古最新防疫政策

▶进呼和浩特

一、“一场两站”和公路查验点对所有来(返)呼人员全部测温、查验青城码。

二、对入境返呼人员实施“7+3”隔离管控措施。即对入境目的地为本市人员,在第一入境地完成7天集中隔离返回我市后,有固定居所的,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由目的地旗县区安排专用车辆将其闭环转送至居住地,与社区网格员做好交接,严格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由社区

安排采样人员上门或专车闭环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落实核酸检测。入境人员居家健康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KN95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密切接触者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核酸检测。

四、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开展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仍需集中隔离。

五、对7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呼人员(或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需如实向所在社区(村)报告,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开展核酸检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风险区外溢人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对7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呼人员(或健康码为黄码的人员),需如实向所在社区(村)报告,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开展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仍需集中隔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风险区外溢人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来(返)呼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抵呼前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入呼后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如已进行落地核酸检测,则算完成第一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八、入呼人员(货车司乘人员除外)须持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测温正常、青城码绿码,进行落地核酸采样;入呼前须主动向社区报备,入呼后严格执行我市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九、货车司乘人员入呼时,须持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测温正常、青城码绿码,进行落地核酸采样。入呼后,点对点闭环运输,货车司乘人员全程不下车、不接触,货物即装(卸)即走,在市域内不得

随意停靠。离呼时,须持24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测温正常、青城码绿码;前往北京货车司乘人员还须查验北京健康宝绿码,登记个人信息。

▶出呼和浩特

离呼人员(货车司乘人员除外)须持 “三天两检”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每次间隔24小时以上),测温正常、青城码绿码;前往北京人员须持“两天两检”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每次间隔24小时以上),测温正常、青城码绿码,查验北京健康宝绿码,登记个人信息。

呼市最新的防疫政策

抗击新冠肺炎)应对疫情影响 呼和浩特出台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保障措施

中新网呼和浩特11月10日电 (记者 张玮)10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称,为有效应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呼和浩特市制定出台《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秩序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措施》。

呼和浩特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垚介绍,加大城乡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力度,妥善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落实好减税降费、援企稳岗等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序恢复生产经营;提供精准服务、贴心保障,助力工业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进度;强化稳岗就业帮扶保障;做好消费帮扶引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帮尽帮”。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副局长黄海龙称,针对特殊群体,在疫情较重的地区,发放救助蔬菜包、粮油包和2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在疫情较轻的地区,发放3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对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按照个人实际自付费用,给予不超过当地城镇低保月标准12倍的救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如确诊新冠肺炎,在实施相关救助基础上,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对因受疫情影响的未参保失业人员,及临时遇困外来人员等困难群体,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和生活物资。

为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呼和浩特市工信局四级调研员梁思强介绍,从畅通生产物资运输通道、建立人员返岗绿色通道、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协助企业解决员工闭环住宿酒店、开展定向包联帮扶服务,及为企业向金融机构争取更多优惠政策等8个方面,重点解决人员返岗、资金短缺、物流运输、要素保障等共性问题。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樊小全就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就业稳岗相关举措称,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申请缓缴2022年9月至1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3项社会保险费;持续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支持企业吸纳就业,按比发放扩岗补助和就业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内蒙古新冠要求

医疗服务流程引导患者有序就医的通知

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做好当前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指导各盟市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就医流程,科学引导患者有序就医,统筹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分级分类救治和日常医疗服务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协同参与机制,减轻医疗机构诊疗负担

(一)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提高群众自我健康管理能力。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新冠疾病政策措施,科普预防救治、居家康复、个人防护、药物及抗原试剂使用等知识,回应社会关切、减少群众焦虑,引导群众做好防护、合理就医,储备适量解热镇痛日常药物和抗原试剂,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对于高龄老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人群出现持续高烧不退、呼吸困难等情况,及时引导就诊。

(二)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分流新冠轻症和慢病患者。开辟新冠轻症患者绿色通道,调剂资源在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党群活动室、核酸采样小屋、健康小屋等场所开设简易配药门诊,提升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强度,为患者基础治疗提供支撑。加强慢性病患者接诊资源统筹,医院可在普通内科、老年医学、全科医学等科室设置简易配药门诊,为慢性病患者提供“一站式”长期处方开具和取药服务,减少患者院内流动,减轻医院普通门诊、发热门诊接诊压力,保障更多的医疗资源救治急危重症患者。强化警医联动,做好就医人员引导分流,保证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对于就诊完毕的患者,医疗机构引导患者有序离院,确保医疗机构内人群快速疏散,维护诊疗秩序。

(三)推广互联网诊疗及咨询服务,扩大医疗服务供给。已经建设互联网医院的公立医院,全面组织医务人员在互联网医院排班出诊,符合建设互联网医院的公立医院要加快建设进度并提供服务,不具备建设互联网医院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为群众提供线上24小时咨询服务。各地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布诊疗信息,有效引导复诊、慢病开药、健康咨询群众通过互联网获得服务,缓解120急救电话咨询和线下接诊压力。各地要升级扩容互联网存储资源、优化升级信息系统,加强数据安全管理,配足工作人员,保持互联网医院、线上咨询服务渠道通畅。

二、优化诊疗流程,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按照防重症、降死亡的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树立“不再关注阳性与否,更加关注生命救治”理念,科学预测发病人群数据,合理调配医疗资源,优化诊疗救治流程,将工作重心转到影响群众生命的疾病诊治工作中来。

(一)统筹医疗资源,为重症救治工作提供保障。各地要统筹调度辖区内医疗救治专家资源,组建重症医疗救治专家队伍,建立巡查会诊转诊制度,专家定点下沉指导制度,按片区落实对重症患者救治技术指导,形成每日重症患者专家会诊、日清单、专家组多学科联合会诊、急危重症患者病情评估等工作机制;二级以上医院按要求做好急危重症病房和重症床位的改造准备工作,加快完成重症救治医护人员培训,制定急危重症救治流程和预案,为高龄(有严重基础病)、孕产妇、新生儿、心脑血管疾病、肿瘤放化疗、血液透析等重点人群救治工作做好充分准备;合理扩充各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急诊接诊诊室资源,调剂医疗力量向发热门诊、急诊倾斜,有效应对患者就诊骤增压力;强化120急救资源统筹,重点保障急危重症和老年患者急救转运,利用社会力量或第三方资源,补充非急救患者转运需求;建立起院前急救、院内重症一体化救治体系,确保急危重症患者全流程、全环节接诊救治工作的畅通及时。

(二)推进急危重症预警机制建设,加强老年重症患者管理与救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内(居家、养老院)高龄有基础疾病老年人建立管理台账,摸清底数,实行属地网格化管理。推进急危重症预警机制建设,加强高龄有基础性疾病老人(特别是农村牧区高龄老人)的监测预警,对于年龄大于70岁、血氧饱和度小于90%,呼吸困难、频率超过30次/分,血压高于或低于基础血压30%的潜在急危重症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一时间协助评估识别,及时转诊至指定医疗机构开展救治。盟市级三级公立医院参考高危孕产妇管理模式,分区包片负责老年重症患者收治工作,降低其他医院救治老年重症患者死亡风险;加强老年重症患者收住院救治工作,杜绝发热门诊等非急救、非住院区域死亡病例发生;建立三级公立医院老年重症救治日报告制度,依托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平台监测老年重症患者救治工作,并纳入绩效考核指标管理,定期进行通报。加强旗县医院收治农村牧区老年重症患者能力建设,发挥对口支援作用,指定一家盟市级帮扶医院建立绿色通道,接收旗县医院无法救治的转诊重症患者。

三、强化综合保障,确保医疗机构正常运行

(一)加强药品储备,分级分类保障供给。各盟市全面加强药品储备,按病按需分级分类确定药物清单,建立7x24小时不间断药品保障体系。二级以上医院在储备常规药品的同时,以常规3个月用量动态储备上呼吸道感染抗菌药物、呼吸系统感染辅助用药、流感治疗药物、新冠相关药物及抗原试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常规3个月用量动态储备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常用药物、退烧止咳药物和抗原试剂;充分发挥中药(蒙药)的作用,为群众提供中药、蒙药制剂服务;社会零售药店保障抗原试剂和非处方类退热、止咳、抗感染等常用药物供应;充分发挥“小药箱”载体作用,为边远地区群众更新配备必需药品,开展巡诊服务;互联网医院要为群众提供购药寄药服务、加强复诊、慢病长处方配药服务供给;乡镇、社区居(村)委会要安排志愿者为高龄老人等出行不便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零售药店、二三级医院代购药。

(二)快速处置疫情,确保涉疫区域快速恢复服务。医疗机构出现涉疫时,按照病区、诊室等范围实施环境采样和消杀,做到“快封、快筛、快消、快解”,不封控院区,不影响正常医疗活动开展。对医疗机构内感染判定进行科学分析和研判,不得随意以医疗机构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病例为由定性医院感染并进行处理处罚。

(三)统筹医护资源,保护医疗机构救治力量。各地要建立医护人员减员返岗台账,做好医护人员身体恢复摸排和科室人员返岗预测工作,动态优化和调整医务人员编组、医疗力量配备与工作班次安排;通过招聘、返聘医护人员,招募退役军队医护人员等方式,多渠道扩充医疗卫生人员队伍;加强对病毒变异毒株致病性特点和规律的知识培训,严格执行感染防控措施,提高工作人员防护,正确选用和佩戴医用防护设备,做好医务人员健康监测和疫苗接种工作,落实家庭、单位“两点一线”要求;盟市卫生健康委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制定并落实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措施,合理提高医护人员待遇,在岗位聘用、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工伤评定等方面出台具体办法。

(四)强化统筹协调,做好医疗救治和医疗服务保障。各盟市要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防控组《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和医疗服务保障工作专班的通知》(内防指医控字〔2022〕210号)要求,在医疗防控组下成立由卫生健康牵头、多部门配合的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和医疗服务保障工作专班,负责医疗救治和医疗服务保障的综合协调、基层健康管理与诊疗指导、医疗救治指导、督导检查、宣传科普等工作,建立起职责清晰、运行顺畅、落实到位的工作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

2022年12月22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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