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11日公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党中央对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不折不扣把各项优化措施落实到位。
(一)对密切接触者,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三)将高风险区外溢人员“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四)将风险区由“高、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最大限度减少管控人员。原则上将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划定为低风险区。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符合解封条件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对风险区划定和管理、核酸检测、隔离方式、保障群众就医购药需求、老年人疫苗接种、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社会正常运转、涉疫安全保障和学校疫情防控等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优化要求。
12月7日晚,广州市地铁工作人员撤除体育西路地铁站入站口的健康码扫码指引。当晚,乘客进入广州地铁车站时,无需扫车站场所码及出示健康码。(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在二十条措施出台不长时间以后,我国的疫情防控政策再次作出了新的调整,体现了防控战略的稳定性、防控措施的灵活性。近三年来,我们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应对病毒变异不断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本领,努力用最小代价实现最大防控效果。
聚焦优化、强调精准,新十条基于病毒特点和疫情形势,结合近期各地疫情应对实践经验和面临的突出问题,对当前防控提出针对性措施
随着大规模疫苗接种和新冠病毒变异,病毒传播力增强,但致病力减弱,给人群带来的整体健康风险趋于缓和,我国疫情防控正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
“此前公布的二十条优化措施,是在科学评估第九版防控方案和国庆假期方案等实施效果的基础上提出的。实施后,我们密切跟踪各地实施效果,结合近期各地疫情应对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十条针对性的优化措施。”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斌介绍。
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
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
法律分析: 一、党中央、国务院
1、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号)
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的通知》(税委会〔2020〕6号)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0〕100号)
2、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
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11号)
4、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
5、关于发挥政府储备作用支持应对疫情紧缺物资增产增供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184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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