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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对集资诈骗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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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18: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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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最高院非法集资的最新解释内容是?

一、最高院非法集资的最新解释内容是? 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犯罪活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是有一定的规定的。接下来我将针对2018最高人民法院非法集资司法解释做出相关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0年1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根据 刑法 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野锋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颂轿晌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帆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 不作为犯罪 处理。 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 集资诈骗罪 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在日常生活中非法集资的种类多种多样,而且基本都难以辨认,本文就根据最高院非法集资的最新解释内容做了完整的阐述。在平时,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钻入非法集资这个无底洞,在法律面前非法集资的情节是非常严重的,所以一定不要触犯法律。

非法集资现在国家出台有什么政策

如果行为人只是擅自非法发行和筹集资金,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基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处颤姿氏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茄散法》第225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基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拓展资料:

一、非法集资的特点

1、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未经批准,擅自集资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越权审批筹款,即筹款人不具备筹款主体资格

2、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投资者偿还本金和利息。除了货币形式外,还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 从社会上未指明的对象筹集资金。在这里,“未指明的对象”指的是公众,而不是特定的少数群体。

4、 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犯罪分子为了掩盖其非法目的,往往与投资者(被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达到诈骗资金的最终目的。

二、识别非法集资的方法:

1、 认识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

2、 非法集资活动的正确认定,主要取决于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所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册搏得到批准。

3、 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回报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正常的经济活动蕴含着巨大的风险。

4、 增强冒险参与非法集资的意识。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行为,参与非法集资的人员投入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出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投资回报高的开发项目时,必须谨慎认定,谨慎投资。

非法集资2021年最新法律规定

非法集资的最新法律规定是:

1、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陆族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通常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2、非法集资一般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饥埋道,烂悉蚂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犯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集资最新法律规定

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

【法律分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世宽亩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都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从表面上看有一定的相似性。两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目的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是意图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来营利。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意图直接占有所募集的资金。依照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搜森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巧数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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